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但有这样一群人盯上了这些钱,或收购用医保卡开具的药品,或直接使用他人医保卡开具药品,层层加价转卖非法牟利。近日,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件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2017年7月起,退休老人孙某根据吴某、欧某提出的药品收购范围需求,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收集使用本市社会保障卡开具的并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而后出售给吴某。吴某收到药品后加价转售给欧某,欧某又转卖获利。至2022年2月,孙某共以8万余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万余元。吴某又将药品以9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欧某。此外,2013年至2022年1月,孙某还使用多人的社会保障卡开具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转售或者赠送给他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万余元。
孙某交代,她在生病住院期间结识了吴某,吴某当时负责给医院配送护理用品。聊天中,吴某得知孙某会用家里人的社会保障卡开药,而且孙某享受的报销比例很高,便提出找孙某买药。监控记录显示,孙某曾在一个多月内,18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开药,如果缺了吴某想要购买的药品,孙某还会找他人收购。
思明区检察院认为,孙某、吴某、欧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孙某、吴某共同参与骗取的金额为65118.18元,其中欧某共同参与骗取的金额为63617.53元;孙某还单独骗取医保基金156761.09元。孙某属数额巨大,吴某、欧某属数额较大,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思明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欧某1年7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说法】
出借冒用社保卡违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参保人,应珍惜医保基金的报销待遇,保管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出借、冒用社会保障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即使亲属之间也不得出借冒用社会保障卡;不得变卖医保药品,否则将受法律制裁。遇到有偿租借社会保障卡或者收购医保药品的不法人员,及时向医保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检 漫画 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