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2022年11月19日17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单位车辆载两名同事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遇韩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迎面驶来左转弯,两车相撞,造成韩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64mg/100mL。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和诚意。最终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张陈华)
法官提示: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