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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2月10日,盘州市法院淤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2月5日,被告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原告驾驶车辆发生刮擦,导致原告车身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将车辆开到4S店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7100元。被告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扣除保险公司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支付的2000元后,剩余款项要由被告个人承担,因双方对于剩余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折损费等费用共计1.84万元。
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因为维修项目争执不休,原告认为车门受损严重应当更换,而被告认为仅需维修,无需更换。被告情绪激动地说道:“法官,不是我不赔钱,我撞了原告的车,是我的责任,但是原告的维修项目不合理,难道我就要赔吗?”
见气氛紧张,承办法官及时休庭组织调解,并为原被告释法答疑,引导彼此换位思考,不能主观臆断赔偿情况。经过法官劝导,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终于能平心静气商讨赔偿方案,多番协商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及交通费共计5700元,2023年6月30日之前付清,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盘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积极调和当事人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文/包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