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丛群
又到采暖季,您的采暖费开发票了吗?发票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一张发票既是您的缴费凭证,同时也可能是您的中奖凭证!去年,520余万网友围观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发票兑奖侵权一案庭审直播,该案后续如何?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如今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今天,南关法院就带您看看该案的判决结果。
崔大叔委托女儿崔丽丽为自己名下的房屋缴纳采暖费,崔丽丽向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了崔大叔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开出后,崔丽丽在现场简单核对了采暖费发票上的姓名和金额后便离开。
一个月以后,崔丽丽被通知该采暖费发票在税务局的活动中喜中15万元购车奖金。崔大叔在女儿的陪同下兴冲冲到税务局兑奖,但是,工作人员在严格核对发票信息后告知崔大叔,发票记录的纳税人识别号(即身份证号)与崔大叔的身份证号不一致,无法兑奖。
崔大叔十分恼火,他认为,女儿已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供热公司,该公司在开具发票时错误抄录了其身份证号码,无法兑奖的损失应该由供热公司承担。崔大叔遂诉至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决,对于崔大叔的损失15万元,供热公司在开具发票时未尽到审慎义务、未能真实开具发票,应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80%,即供热公司应赔偿崔大叔12万元;崔大叔作为接收发票的一方亦有义务核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其未予有效核对,应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20%,即3万元由崔大叔自行承担。供热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