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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10天后,这个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后悔了

日期: 来源:封面新闻收集编辑:封面新闻

黄强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以生意周转为由借款20万元,到期后仍未归还。法院判决后依然不还。近日,富顺县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赖某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赖某洲在被司法拘留10天后还清了全部案款,方被提前解除拘留。

据富顺县法院介绍,2019年12月,赖某、赖某洲父子因生意需周转资金,遂与余某签订借款合同:赖某父子向余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息按2分计算,借款期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当日,余某向赖某洲银行卡转款20万元。借款期满后经多次催收未果,余某遂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诉讼。富顺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判决书生效后,赖某、赖某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某向富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赖某、赖某洲,赖某、赖某洲接到电话后多次推诿,拒不履行。

2月22日,富顺县法院“执行备勤组”得到线索举报,称被执行人赖某洲在沿滩区九洪出现,执行干警立即将赖某洲拘传至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赖某洲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赖某洲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愿意履行义务。

富顺县法院决定依法对赖某洲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在被拘留的第十天,赖某洲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前来提审他的执行法官认错悔错,通过拘留所打电话给父亲赖某。赖某托人到法院付清了全部案款。

鉴于被执行人赖某洲积极履行义务,认错态度诚恳,富顺县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申请人余某收到案款后向富顺县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为自己讨回了借款,维护了法律权威。

富顺县法院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成效的最终标准,全领域、多维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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