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秋收时节金秋送爽,人们都沉静在丰收的喜悦中,安全生产犹如阳光和空气,往往是受之而不觉,失之则悲恸。
案情回顾
为了提高经济收入,叶城县某乡村民阿某、克某、开某等三人合伙经营核桃生意,阿某在母亲赛某的同意下,在母亲赛某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房子设立了收购和核桃削皮加工点。2019年9月1日,阿某、克某、开某雇佣布某在其合伙经营的核桃加工点务工。当天,布某带着三岁的孩子艾某一同前往该加工点上班。布某在院子里忙着给核桃削皮,儿子艾某在院子里玩耍,因加工点院内的电路开关老化,未能定期维护,临时供电设备又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导致艾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
事后,布某多次找雇主协商赔偿事宜,但雇主阿某、克某、开某对布某儿子触电死亡之事缄口不提、置之不理,认为是布某擅自带儿子来加工点上班,自己没有看护好儿子才导致儿子触电身亡的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拒绝交涉赔偿问题。无奈之下布某将雇主阿某、克某、开某、赛某、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五名被告赔偿其儿子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1151元。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塞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8230元;被告阿某、克某、开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8230元;被告电力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阿某、克某、开某、赛某一致认为孩子系因玩耍时触电身亡,是布某没有尽到监护监管责任和四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布某遂向叶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告知法定给付义务,在得知四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因后,执行法官邀请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村警务室等基层组织力量,多次对被执行人阿某、克某、开某、塞某进行耐心调解及释法析理工作。
最终,四名被执行人打开心结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此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执行人布某手对执行法官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你们是人民的好干部。”
法官说法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正确履行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发生危险,否则要对未履行义务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中,阿某、克某、开某在赛某的空院内经营核桃收购、加工过程中,未定期排查经营场所内的用电安全隐患。布某作为艾某的监护人在务工期间忙于生产未尽到看管监护义务存在监护不当,最终导致艾某不慎触电死亡的悲剧发生,双方都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因触电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首先应区分该电线属于高压还是低压,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高压电是指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因低压电触电的,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界定行为人和电力设施设备所有人、管理人之间的责任;而因高压输电线路触电的,属于高度危险责任,一般应适用推定责任原则。本案中,系因低压电触电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严格依照过错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通讯员 阿布都卡地尔·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