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福,男,199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2013年进入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工作,2020年调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他先后获评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民事检察办案能手、全市检察机关出庭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初心锤炼,为民而行
“一开始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真不适应!”说到刚来检察院的日子,他总是不免发出这样的感慨。而这种不适应主要源于审判业务与检察业务的差异。相比民事审判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需要发挥主动性,更依靠集体智慧和相互协作。面对工作模式的差异,他坚持“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他迅速转变工作思维,及时调整工作方式。2020年底,在协助办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灵活的讯问技巧,迅速在调查中初现锋芒,查明了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借款的事实,该案最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在法院撤销原审原判,解除对受害人的执行措施后,受害人一家送来了“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这对初入检察生涯的他来说,既是一份肯定,更是一种动力。至此,检察职业的尊荣感和责任感开始在他心里扎根。
用心用情,温暖民心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是与百姓的民生息息相关。龚家福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耐心与热情,规范释法说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与温暖。自从2021年6月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之后,他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优势,勇于担当检察监督重任。在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件中,当事人多次维权无果后找到检察机关。这虽然是一件“小案”,但却使当事人身陷困境。他决心尽快有效地化解这起案件背后的行政争议,于是带领办案组同事通过询问多方当事人、前往法院、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查明当事人被冒名登记结婚的事实,然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错误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他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这起因冒名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矢志向学,励志笃行
龚家福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充分展现民行检察官风采。他在2020年12月金坛检察院举办的“树立法治自信•践行检察担当”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在2021年3月常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常州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在2021年5月被推荐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赛前封闭集训期间,他不放过任何一秒可利用的时间复习,把重点整理出来,读出来、录下来,刷牙、洗脸、洗衣服时都在循环播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他在全省43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称号。2022年9月,他再接再厉,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出庭业务技能竞赛,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出庭业务标兵称号。
恒者行远,思者常新,博观约取,厚积薄发。龚家福将和同事们一道,以政治忠诚为引领,以扎实的业务能力为基础,以矢志不渝的检察热情为支撑,在新时代的赶考之路上书写不负人民、不负韶华的崭新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