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力求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当事人唐某在通榆县拥有合法房屋,因通榆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2年2月15日,通榆县政府作出对被征收人唐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唐某以该决定不能保障其获得合法合理足额的补偿,应予撤销为由,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在征得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案件导入白城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诉前化解。
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多次组织唐某与通榆县住建局、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就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存在分歧,最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城市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仅有唐某一户没有搬迁,影响整个工程进展,双方之前也有过调解过程,判决不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促成该案妥善平稳解决,承办法官多次与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沟通,与唐某推心置腹的交谈,力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唐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流转期间,唐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再次进行调解。
合议庭本着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经请示省高院行政庭相关领导之后,承办法官和化解中心调解员坚持不懈做双方的工作,从法律责任、公序良俗、社会评价等各个方面与双方进行了反复沟通,最终唐某搬迁完毕,双方当事人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唐某就其相关两起行政案件均撤回起诉,该案至此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判决并不是每个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真正追求。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才是法院干警的职责所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星植 通讯员 王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