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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被告人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近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环保干部受贿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利用原环保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最终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审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并对本案的定罪、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结合被告人苏某犯罪原因、犯罪后果等进行深刻剖析,全面揭露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论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只要是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财物,进行权钱交易,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就构成受贿罪。”
本次活动邀请了连云港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60余人“走进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面对面”的警示教育作用很大,应当引以为戒,检察机关在庭审过程中以案释法,对提高干部廉洁意识,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来源:灌云检察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