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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21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因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东城第四分店被罚款1.6万元。
截图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分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上述条例规定,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7元和非法财物。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6日,注册资本763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倪文玲。(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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