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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
——“6·5”世界环境日,和田法院在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护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6月5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之际,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和田市团结广场开展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通过拉条幅、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手册、宣讲典型案例等方式,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向来往群众深入浅出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群众环保科普咨询。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环境的理念提倡低碳的环保生活方式,节约和保护资源,让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共同履行环保责任。
宣传活动共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次,干警耐心宣讲法律法规,群众热情参与互动,营造了浓厚的环保氛围,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下一步,和田中院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用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和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通讯员 赵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