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四川省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该市在“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面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加工卤肉制品案
2022年10月25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有已开封使用的亚硝酸钠一袋(现场称重余0.13kg)、加工的卤制品卤猪嘴、卤猪小肚等卤肉制品和装有卤水不锈钢锅一只。经查,当事人使用上述亚硝酸钠加工卤肉制品,货值金额927.5元,违法所得284.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亚硝酸钠一袋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案
2023年02月07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医诊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药房药架左边第一个抽屉内发现有复方氨酚烷胺胶囊4盒,其中一盒已开封使用,剩余8粒,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1月18日从患者手中购进上述药品,并用于其他病人看病配药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3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陈某涉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和未经强制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02月15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陈某经营的燃气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6台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1台家用燃气灶具未查询到“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构成经营未经强制认证商品的违法行为,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案
2023年1月4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气瓶充装站站台上无气瓶充装后复检秤。经查,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当事人未对充装后的气瓶进行检查,没有填写气瓶充装后检查记录。其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8.6.3.1和8.6.5.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充装气瓶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7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邓某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晶舍得白酒案
2022年7月29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射洪市公安局移送关于邓某阳销售侵犯“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刘某和廖某梅(两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判刑)处购进侵权“舍得”白酒2370瓶,销售及送礼和自饮共计2311瓶,剩余59瓶,货值金额27.65万元,获取违法所得2.34万元。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白酒侵犯“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射洪市公安局扣押当事人未售出的侵权“舍得”白酒59瓶,经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处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19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34万元、罚款12.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大药房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射洪某大药房一盒连花清瘟卖36元,涉嫌哄抬药品价格。经查,当事人以17元每盒的价格购进50盒,分别以30元和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其利润率为76%和106%,而前期经营的其他规格的连花清瘟销售的利润率仅为35%。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销售涉案连花清瘟胶囊的利润率远超前期经营的其他同类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多收的价款425元,并给予当事人3倍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酒店涉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案
2023年1月27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于2023年1月7日通过美团APP以188元/间价格预订了某酒店1月26日的4间商务标间,优惠后在线支付674元。但到店办理入住时却被要求加价每间130元才能入住,因不愿加价,最终被拒绝入住。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酒店负责人称春节期间酒店对房价进行了上调,但忘记对美团上的价格进行调整。其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消费者消费金额3倍2022元的赔偿,并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严惩。(信息来源: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