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实习生 蔡颖洁 通讯员 张度 沈红涛
对于岳阳云溪区某置业有限公司职工黄某来说,怀孕无疑是她生命中最为期待的时刻之一。
面对即将迎来新生命的喜悦,她却遭遇了职业生涯中的重大打击——公司在明知她怀孕的情况下,无故辞退了她,且未提供任何补偿。
黄某向云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虽认定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孕期、产期、哺乳期3期的工资以及2022年年终奖差额被驳回。
最终,在法律援助的介入下,黄某获得了应有赔偿。日前,她将一面“厚德重法专业敬业、服务优质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其对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
公司明知怀孕仍旧辞退
2021年4月27日,黄某应聘到某置业公司担任综管专员一职。次年7月,公司以借调为名将黄某派遣至另一家物业公司任职,并给黄某增加月工资500元。
黄某是借调人员,原来的工作时间由双休变为单休,加班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为此,黄某一直与公司协商工资待遇等问题,希望公司能考虑其身体情况及工作强度,增加借调人员或者调整工资福利待遇。
黄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诉求不仅被公司拒绝,还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在月度工作绩效考核时降低评级等级。
在此期间,黄某多次向公司主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反馈,希望公司能出面解决。
2023年2月,公司得知黄某怀孕,将其工作位置搬离工作区域,告知其需再次调岗。
据黄某介绍,她拒绝了公司再次将其调岗的意见,公司不但恶意加重其工作任务,在绩效考核时评价为不合格,并克扣工资、年终奖福利、开门福利等,“就是想逼我主动离职”。
当月底,公司以不服从安排、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向黄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自此,黄某走向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之路。
她向云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支付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的加班费、2022年终奖差额、2023年开门福利、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以及足额支付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份的工资。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云溪区人民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黄某2023年1月17日怀孕,某置业公司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黄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补发加班工资8176元、预留绩效523元和2023年开门红包200元的要求,驳回其孕期、产期、哺乳期3期的工资以及2022年年终奖差额。
法援介入获赔5万余元
黄某不服仲裁裁决。2023年9月1日,临近生产的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审查资料后,中心指派湖南湘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仁云办理该案。
在法庭上,某置业公司辨称,不论黄某是否怀孕,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大闹、诋毁公司,威胁同事的行为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克扣工资。黄某要求支付合同解除后的3期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在已知晓黄某怀孕,且在没有证据证明黄某存在明显违反公司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的情形下,仍然不顾法律规定,单方面宣布解除与黄某劳动合同关系,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邹仁云表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当事人无法享受孕期、产假、哺乳期期间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双倍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置业公司应当举证而未能举证黄某存在违反公司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的情形,对于黄某主张某置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认定。判决某置业公司赔偿黄某赔偿金、年终奖金、加班工资、2023年开门红包、生育津贴、检查费、生育费等共计573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