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执法效率,明确执法职能划分,从严、从快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委托尧都区自然资源局行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尧都区其他区域的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权限
1、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领域的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
2、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等属于委托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纠正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领域的违法行为。
3、对委托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现场勘查、收集、调取相关证据。
4、组织、参与承办案件各类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举证及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5、负责各类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
6、督促、检查违法当事人就行政处罚决定的自觉执行,强制违法当事人执行委托机关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报请政府组织实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执行委托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8月8日至2028年8月8日。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委托机关依法管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尧都区其他区域。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