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新年去餐厅用餐,问您一句新年好,价值几何?有商家标价了:人民币10元。
近日,广东中山一网友发文称,春节期间去吃宵夜时被店家问候“新年好”后,结账时发现被多收十元钱。对此商家回应称,春节期间多收十元服务费,这服务费的名字就是“新年好”。
广东中山这家餐馆的服务费可以说穿上了新年好的马甲,变身钱包刺客,让顾客钱包无形中缩水10元,商家钻钱眼到了如此无孔不入的地步,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这样的做法不是创新,而是利令智昏。
从法律上讲,服务费以“新年好”的名目收取,于法无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家一句问候收十元,没有在店堂公示,这样偷偷摸摸的暗中算计已经涉嫌违法,自然无法端到台面上,和消费者直接说明。
从商业文化上论,顾客到餐厅吃饭,商家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餐食,优雅的环境,温馨的服务,甚至好的品味,都包含其中,单独一句新年好就收费10元,是餐饮老板商业知识和文化浅薄的表现。
以“新年好的名目收取服务费,其服务内容价值几何,是不是物有所值?也值得探究。仅仅问声新年好就标价10元,以此逻辑推演,服务员为顾客点餐,上菜,脸上绽放的微笑,这些都该算是服务内容,又该如何收费?既然这些服务都是免费奉送,问声新年好就要收费10元,又有何道理,岂不荒唐?
今年春节期间,人流客流迅速飙升,商家生意非常好,用工紧张,员工需要加班费等等因素都使得运营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收取服务费并非不可以,但是这钱得收得光明正大,合理合法,而不是暗设玄机,让消费者上当受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老话蕴含的商业道德,我们千万别丢了,那些不义之财,不挣也罢。
听堂FM 成都新闻广播评论员李涛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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