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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晚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熊佳 李钰婷)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等5人团伙,使用路亚竿泥鳅(活饵)垂钓一案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办理完毕。判处2人拘役三个月和两个月,分别判处其他3人罚金人民币5000元,成为我市首例活体泥鳅垂钓入刑案。
“今年五月,岳阳县渔政监察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曹某等5人使用活体泥鳅进行违规垂钓,现场发现泥鳅若干、各类渔获物货百余斤。我们立即向水上公安联系,依法向岳阳县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进行刑事移交。”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鹿角中队副中队长王泉说。
经依法侦查查明,曹某等5人从长沙市岳麓区驱车前往岳阳县鹿角码头,在明知洞庭湖系禁捕水域的情况下,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携带路亚竿、活泥鳅饵料等捕捞工具,采取泥鳅(活体)打窝、泥鳅为料的方式进行捕捞,渔获物价值为1200余元,用于非法盈利。
“这种活体泥鳅垂钓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们渔政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王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