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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宋红胜 实习生 裴元浩 通讯员 韦德涛 马晓怡
1月10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一案。该案是新乡中院首次运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的行政案件,从而实现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
2021年5月,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新市监责改(2021)454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及外包装上停止使用“XXXX”商标,逾期不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新乡中院。
新乡中院依法组成专业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环节,审判长依法有序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关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商标注册情况、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诉辩意见。
2020年河南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以来,新乡中院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及程序集约化水平,有效推进审判资源整合、裁判思路统一,树立案件精品意识,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运行良好,构建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