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7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邱晨)女子离婚后仍被前夫骚扰威胁,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2月17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获悉,该院结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依法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移送强制执行,依法对遭受威胁的申请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2022年,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江汉区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决离婚。
安生的日子还没过多久,赵女士再次找到法院求助:“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过了有效期,他又来骚扰、跟踪、威胁我,现在还能申请执行吗?”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离婚之后遭受纠缠、骚扰的妇女仍可向法院申请保护。
“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只保护某一类人。”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本案中,赵女士和李某离婚后已离开武汉去外地打工,李某尾随去了外地并不断对赵女士进行骚扰威胁,这种情况赵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江汉区法院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已向赵女士和李某送达了裁定书,并与赵女士所在地公安、妇联和居委会取得联系,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若李某再有过激行为,将联合当地相关单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李某表示,今后将不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赵女士向江汉区法院执行局反馈:“他没有再来骚扰,终于可以正常生活了。”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就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对内协作、向外与妇联、公安等单位联动,推动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速立速执。截至目前,共执结相关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56万余元。
【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