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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煤矿矛盾纠纷,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经我院诉前调解自愿达成协议。
2014年3月,被告平关镇某煤矿与原告某投资公司协商一致,平关镇某煤矿自愿兼并重组加入该投资公司,因兼并重组需要,平关镇某煤矿以2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原告老屋基的煤矿,作为平关镇某煤矿整合到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关闭指标。
被告平关镇某煤矿及其投资人何某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款项并按贵州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后被告平关镇某煤矿未按时付款,原告长时间催讨未果,于是将平关镇某煤矿诉至法院。
为及时化解纠纷,盘州法院立案庭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场协调,进一步深入了解双方争议焦点,阐释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双方生产经营的角度深入分析利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平关镇某煤矿、何某支付原告某投资公司煤矿相应转让款,原告在收到部分转让款(1080万元)后30日内,协助被告办理采矿权转移手续。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迅速处理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盘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把高效办理涉矿、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为盘州市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刘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