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很多家庭加入养宠物的队伍。养宠物狗成了众多家庭的选择。文明养犬,犬主人责无旁贷,然而,因养犬人未尽到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纷争时有发生。
今年春节期间,延吉市民曹女士前往某超市购物时,不慎被超市老板朴先生的宠物狗咬伤。事发后,她及时处理了伤口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随后,她与朴先生协商,要求对方赔偿所产生的费用。双方针对各自责任与赔偿情况争执不下,于是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面对宠物狗伤人的事实,延吉市司法局公园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经过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朴先生赔偿曹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00元。
去年2月,延吉市民崔某领着自家的柴犬,刘某带着金毛犬,分别到延吉市新民桥附近遛狗。二人均将自己爱犬的狗绳放开,不料两只狗相遇打了起来。崔某为了将狗分开,左胳膊被刘某的金毛犬咬伤。崔某回家发现伤势严重,前往医院就诊,支付检查费和接种疫苗费2000余元。随后,崔某的家人找到刘某协商赔偿,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崔某和刘某均违反有关规定,未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导致崔某被狗咬伤的事故。崔某和刘某均存在过错,对崔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除了犬只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便溺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立春后,天气渐渐回暖,一些犬主人带着自家“宝贝”出来遛弯。2月17日,在延吉市公园、布尔哈通河河坝等场所,记者看到市民遛狗时都无一例外地没拴狗绳。公园成了狗狗们的乐园,树根、路灯杆下被狗当成了“公共厕所”,随意大小便,狗主人对此无动于衷。
“公园是市民的休闲场所,并不是专门遛狗的场所。即使遛狗,也应拴好狗绳、携带处理狗粪便的工具。”常年在延吉公园晨练的市民胡大爷告诉记者,他在晨练时,不止一次走过“狗屎运”,心里十分郁闷。
犬只伤人、随地便溺、遛狗不牵绳,市民对犬只的不满似乎总是绕不开这些问题。随着延吉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功,文明养犬的理念渐入人心。尤其随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养犬管理系统的上线,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针对养犬存在的各种问题多次开展整治行动。养犬登记虽然能解决一户多犬、犬只疫苗超期等问题,但犬只伤人、出门遛狗不拴牵引绳等行为依然还会引发诸多纠纷。
“狗通人性,惹人怜爱,但再乖巧的狗也只是一种动物,不能用文明素养去考量,作为犬主应该始终坚守文明豢养的底线,不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不给城市治理‘添乱’。”城管部门也多次表示,优美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珍惜,城市文明需要市民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养犬,既是尊重自己,更是尊重他人。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少一分随意和自我,多一份规范和责任。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