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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近年来,宁国市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实施四项举措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监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专用文号落实“三统一”要求。凡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在年初向市政府申报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予研究。启用“宁政规”文号,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以该文号进行发布,截至目前,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85件。
定期清理落实“有效期”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按上级要求不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先后开展了涉及征迁、机构改革、营商环境、民法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按照继续有效、宣布废止、宣布失效、限期修订四种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统一格式落实“规范化”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对送审稿、起草说明、条文依据对照表等文书格式作出统一明确要求,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化”。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引》,对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按照安徽省审核规范要求制定了各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参照模板。
动态评估落实“精准化”要求。通过向决策执行机关调阅材料、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为后续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等提供依据。2022年完成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2023年计划对停车收费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