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创新监管方式,积极践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开出多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局避免“一刀切”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有效促进了行政处罚向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良法善治方向发展。
1月11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巡查时发现仪陇县马鞍镇某门市部涉嫌发布禁止情形广告行为。经查,当事人为吸引客户,自行制作内容为“十大品牌之首、麻将机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欢迎进店咨询”字样的广告展示牌立于店门口,店内墙壁上悬挂有“十大品牌之首麻将机龙头企业”字样及图片的大型条幅,宣传其所销售麻将机品牌影响力,博取顾客的眼球。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所销售的麻将机,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构成了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的违法行为。当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撤除,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共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于2023年1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1月13日,仪陇县立山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立山镇某便利店正在开展打字复印业务。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店公示的《营业执照》,发现该店的打字复印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另发现某家鞋店未办理《营业执照》,且从事经营活动。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给两位当事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在2023年2月10日前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业务与登记注册业务。鉴于上述两位当事人均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且积极改正、立即换证,社会危害影响轻微。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按照2023年2月1日新施行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使用规则》“双不”新规,对以上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仪陇县观紫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药店在销售999®小儿止咳糖浆、下通®小儿酚咖黄那敏颗粒等涉疫药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王某开展了普法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受到执法人员的规范教育后,王某立即标明了上述药品的价格,并仔细核对了店内其他药品的价格标签。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经研究,仪陇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案件满足《“双不”新规》的“首违不罚”三个条件,于2023年2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作者:柳博 唐鑫悦 赖敏 记者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