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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区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时限没有约定的,期限均为28日。
克拉玛依市施工过程结算试点项目——城南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图片由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施工过程结算的推行,是建筑业优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林毓说,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改变了以往工程完全竣工后才能进行结算的做法,将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分段提前,可以有效缩短竣工结算周期,破除现行价款结算的各种弊端,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问题,及时防范化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计价矛盾纠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在结算周期划分、结算资料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咨询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2022年,阿克苏地区和克拉玛依市已率先在全疆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工作。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坚持紧贴民生高质量发展,加大施工过程结算政策宣贯培训力度,加强对推行过程结算项目的跟踪,在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服务环节,研究完善施工过程结算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政策,让政策真正可操作、可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