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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实施“刷单”诈骗行为的卓某某批准逮捕。
今年1月,卓某某利用他人账号在网络平台上创建虚假商品链接,盗用陈某在“刷单工作室”的账号,将虚假商品链接发布至刷单群。“刷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完成“刷单”任务。一经确认收货,交易资金到达账户,卓某某等人便将刷手的微信号拉黑删除,不予以返还刷单的本金和佣金。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在数小时内共诈骗1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2万多元,卓某某从中非法获利9000余元。(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黄超腾 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