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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9 号)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决定任命:
王海华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
现予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五莲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10 号)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县长孙丽提请,决定任命:
孙磊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同明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海滨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现予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五莲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11 号)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山世增提请,决定任命:
郑成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志心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洪凝法庭庭长。
现予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今日五莲、日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