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建通法官工作站通过“冀时调”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特邀调解员王春艳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两家企业化解了矛盾,降低了企业参与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解决了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难题。
“案件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有好的结果,要感谢调解员的专业调解与耐心指导!”1月18日,电话那头的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向建通法官工作站调解员致谢时说。
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石家庄某商贸公司与河南某科技公司就某款奶粉合作事宜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然而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在支付完48万元货款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对方公司发来的货物。经双方协商,河南某科技公司陆续退回了部分货款,但仍欠15万元货款未退回。双方考虑到日后的经营,决定解除该合同,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核算,约定了返还剩余货款的时间。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已届满,河南某科技公司仍未退回剩余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遂将河南某科技公司诉至裕华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15万元。
15万元对于一个小微企业来说,不是一笔小资金,如不能尽快追回,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经营。特邀调解员王春艳接到委派案件后,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被告公司地处河南省,路途遥远,不方便到现场参加调解。王春艳借助“冀时调”平台对该案进行了视频调解。视频中,被告公司负责人表达了不满:“合同解除后,原告依旧在网上销售我公司产品,他们违约在先,竟还把我们诉到法院,这事我们还想找他们呢。”通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在双方合同解除后,被告公司在网上发现原告售卖的某款产品与其生产的某款产品的外包装一样,其认为系原告公司或其下属经销商仍在售卖该款产品,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经过调解员做工作,被告公司表示,只要原告不再在网上继续售卖此商品,剩余货款同意原数返还。
调解员及时将被告意见反馈给原告,原告一口否认:“首先我们没有其它下属经销商,其次,我们也没有在网上售卖被告的产品,网上售卖的商品也与我公司无关。”
互相推诿不能解决问题。王春艳本着利于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耐心地做起了双方的工作。调解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原被告都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经过调解员多次视频连线、电话沟通,最终,双方终于就款项的数额、支付时间、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调解员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也当场签订了自动履行承诺书,该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文/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