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8日讯(记者刘晨玮 通讯员张阁阁)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
记者注意到,《通知》规范了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内容。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和对象的不同需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类、照护类、支持类等三个方面服务类社会救助。其中,生活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办等服务救助;照护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需要,提供照护、助康、助医等服务救助;支持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自身发展需要,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救助。
近年来,在关注困难群众的物质需求之外,武昌区、洪山区、汉阳区等多区已对困难群众的心理、教育等发展服务类需求进行了积极响应。武昌区8岁男孩小宇一家正是该区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受助对象之一。
小宇患有癫痫,在辖区一所小学就读,平日由妈妈和奶奶照顾,其父亲在外打工,家庭经评估也已申请为低保救助对象家庭。去年,杨园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在走访关爱社区救助对象时,了解到小宇家庭面临困境,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紧张,评估后认为需及时开展个案服务,给予相应帮助。
社工与小宇妈妈多次沟通后,了解到她对孩子学业的焦虑,于是链接到高校志愿者提供陪伴教育,为孩子提供学业辅导和其他方面的素质教育。小宇妈妈、志愿者、社工三方定期沟通,保证服务顺利进行。社工也多次为小宇父母提供了心理支持,有效改善其家庭氛围。参与服务的社工告诉记者:“在我们的陪伴和引导下,小宇的个性更开朗了,成绩也有了提高。”
武昌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昌区积极发动不同要素支持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根据辖区社会救助对象的人群分类、需求类型、分布范围等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特色服务。2023年,累计对全区困难群众开展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服务3000余人次。
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了解到,服务类社会救助主要是围绕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方式,进一步探索开展社会救助的服务模式,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在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