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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2月13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备案工作。
据了解,特级技师评聘备案实施范围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参评特级技师的人员,应为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在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参评特级技师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形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技能技艺传承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对掌握独有技能技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稀缺型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实际放宽评价条件。
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方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