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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老板”贩卖假烟,仍然帮忙运输,谢某因为4000元的“好处费”铤而走险,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货车司机谢某在酒吧认识林某,得知有一个赚“快钱”的门路,只要拉一批假烟从福建宁德去广东佛山,一趟就能赚4000元。禁不住诱惑,谢某同意帮林某运输,并收下佣金。
当日,谢某驾驶货车,装载180件假烟,由宁德市霞浦县运输至广东省佛山市。之后,仙游县公安局在侦办林某等人生产、销售假烟一案中抓获了林某。林某全盘供出了谢某。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而为其提供运输,其行为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