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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添、黄妙哲报道:2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根据《意见稿》,三水区、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拟恢复购房入户。
《意见稿》指出,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佛山市部分区域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渠道: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区域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后,3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能跨社区迁移)。
根据《意见稿》,业务办理申请人需要准备审核材料包括: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属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办理流程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3月23日。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