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市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将在6月30日截止,请广大用人单位抓紧时间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申报对象为市区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报方式及材料为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如有需要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详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操作手册(2023版)》;也可以到窗口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到所属残联劳服机构办理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定时,应当提交《浙江省用人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上年1~12月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报系统”操作手册》
值得注意,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可将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残疾人须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市、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审核认定窗口联系方式
温州晚报记者陈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