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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政委、二级高级警长蔡文鸿(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文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纵容非法采矿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成“做人情”谋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查处、干部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蔡文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文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 源/漳州纪委监委
编 辑/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