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门市深入领会“三个区分开来”深刻内涵,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不断提升容错纠错质效,着力发挥容错纠错效能,旗帜鲜明的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积极构建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发展环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了《玉门市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硬制度,对适用对象、程序步骤、结果运用做了规范,开出正面清单,明确“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尚无先例遵循,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错误的”等12类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进一步厘清了“可容”界限。同时,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以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容错纠错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容错纠错具体案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助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一家园”奋斗目标。
全面提升容错纠错质效
我市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容错纠错与运用“四种形态”融为一体,结合干部调研、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巡视巡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有案件线索的干部,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充分考虑领导干部行为动机、性质、过程、后果等要素,精准甄别“为公”还是“谋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蓄意违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干部大胆容错纠错;对线索反映不实的,及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年来,共提醒约谈领导干部225人次,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7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1.2%,先后为33名党员干部澄清证明。
充分释放容错纠错效能
坚持“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的原则,杜绝将“下”的干部“一棒子打死”,有针对性地对“下”的干部进行教育关怀和管理监督,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涵盖政治建设、农业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各方面专业内容的专题培训,并将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将因工作能力不强、履职成效不好、受到组织处理而“下”的干部下沉到基层一线历练,帮助他们克服本领恐慌和心浮气躁的思想诟病,切实提升服务本领、增强履职能力。同时,做实落细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建立对容错免责、容错减责以及其他被问责追责的干部的跟踪回访机制,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通过对症下药,帮助干部“卸下包袱、重振精神”;对认识错误深刻,改正错误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党员干部,积极搭建“上”的平台,让容错干部“有信心、有盼头、有出路”。近年来,对61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关心回访,推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先后提拔使用2名处分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全市着力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干事、宽容失误的鲜明导向。
来源:玉门市委组织部 蒲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