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2018年两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目前名下无住房贷款。请问,我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吗?我市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额度有啥规定?”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焦我办”平台咨询。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让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更多的实惠和便利,我市近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两次(含两次)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2.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有1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或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但夫妻名下有一笔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3.职工家庭名下登记的住房与夫妻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合计套数大于两套(含)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住房无贷款,另一套住房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另外,我市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单笔不超过5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总房价的60%提高为不超过总房价的70%,同时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综上所述,王先生可按照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新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对再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出综合评估。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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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