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元培训班到百万学区房
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似乎成为每位家长毕生的追求
为了保障孩子能上优质学校
许多家长四处找熟人托关系
可是
这种心态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谎称有后台有门路
只需花点钱就能让孩子入学无忧
遇到这样的“能人”一定要当心
万万不可掉入骗子的陷阱中
案情回顾
去年3月份的时候,李某的妹妹找到他询问是否有途径或者熟人能帮助自家孩子上小学的事情,李某想到自己有个朋友张某,平时认识的人多,关系比较硬,就向其咨询是否有门路,并表示钱财方面“好说”。张某一口应允下来,谎称自己在某公立国际小学有关系,提出大概需要3万元“疏通费”,并表示办不成功可以退款。李某觉得价格合适,便答应下来,爽快地向其转账。
短短几个月内,朋友听说有人能帮助孩子上小学,便纷纷通过李某找到张某请求帮忙。张某来者不拒,根据孩子的不同情况,对不同家长要价不等,基本在五万元左右,共计帮助8个孩子,收取44万元费用。一直到6月份,李某询问张某事情进展情况,张某称正在办理中,肯定能上学。可是到了7月份,还是没有消息,李某便频繁联系张某,张某开始辩称自己托了别人帮忙,应该问题不大,后来又说上学的事情办成了,孩子的信息已经被学校拿走了,可以到考试中心拿录取通知书。结果李某到了考试中心却没有见到张某,也没有拿到通知书,李某便再次询问张某。张某说自己找的熟人没有把事情办成,钱也都给熟人了,暂时要不回来,让他耐心等待。
李某察觉到事情不对,因为一直无法向孩子家长交代,便选择了报警。经过调查,原来张某并没有熟人,也没有能力帮助孩子办理入学的事情,他只是看到家长盼望孩子入学心切,觉得有利可图,便开始招摇撞骗,拿到孩子的信息后,自己通过学校的网上通道申报办理入学手续,但8位孩子都没有申请下来,44万元也被张某吃喝玩乐挥霍一空了。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张某虚构自己能为李某所请托的孩子办理进入特定小学的事实,收受李某办理费用人民币4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并在其后谎称自己正在办理拖延,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目前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就业形势压力加大,不少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越发重视,在这些“望子成龙”的家长眼中,能不能上一个“好学校”已经决定了孩子将来能否成功。正是掌握了这种心理,骗子便有了发挥的余地,大肆诈骗家长钱财。
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一方面不要过度迷信所谓的“好学校”。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更为重要,对择校的盲目执着容易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是要保持理性,选择正规的报名渠道,尤其要避免羊群效应,有的家长是看到其他人找这个中间人,就认为他可靠,于是一个个跟着被骗。学校录取程序通常是公开规范的,学生家长不要轻易相信那些自称认识“领导”的中间人。否则,财产损失事小,耽误孩子学业就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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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昌平检察
编辑 | 王济荣
审核 |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