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伤人
岂容一逃了之?
1月13日07时30分许,李某某(男,57岁,祥城镇人)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沿云南源大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云南源大道中右所路路口左转时,遇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云南源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云南源大道中右所路路口,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驶无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驶离事故现场。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现场进行勘查后,只发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少量车身碎片。经办案民警调查勘查,最终查获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某及肇事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车途中造成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不要心存侥幸,选择溜之大吉,最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