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石景山法院民一庭走进杨北社区,依托“老街坊·石法e课堂”平台,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为社区群众带来一场《民法典》继承编普法宣传讲座。
法官郭浩结合《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及司法解释条文,分别从继承形式、继承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遗嘱形式与效力四个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身边案例,将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讲解,并耐心解答了居民的法律咨询。
跟着石法君一起来了解继承那些事儿吧!
立遗嘱的意义是什么?
明确遗产范围。
通过遗嘱写明要处分的遗产种类、价值及存放方式,避免因亲属对被继承人财产的不了解带来的相互猜疑和不信任。
保障按照立遗嘱人个人意愿进行分配。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避免法律纠纷,节省后续开支。
实践中常见家庭成员之间因对遗产分配不满而诉至法院,不仅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加深,亲情因此受到伤害,还会因此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开支。
遗嘱都有哪些形式?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遗嘱形式一共六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这些遗嘱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虽然形式不同,但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立遗嘱人前后立了三份不同遗嘱,以哪份为准?
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
死亡的先后顺序
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发生“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都可以代位继承;
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则发生“转继承”,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能够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都限于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