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成功?
犹记得,上大学时导师说过,
写论文,怎么才算成功?
“有人抄,便成功了!”——
老师说,抄得最顺手的部分,铁定不会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反而成了“无名”那部分:
但导师最后叮嘱,有人抄你,大抵得感谢他们,至少他们送给了你极大的“满足感”:
“在这一点上,你必须说声~谢谢啊!”
写稿这些年,彤掌柜总算明白了这些话:
文章犹如孩子,你一看“眉目”,便知道是自己的,毕竟写的时候熬夜爆肝、起早贪黑过。
但关于抄,关键有人还抄不到点子上,这才最让人感叹——
话说,前几天,彤掌柜写了一篇“讲法”的稿子,说的是女子张某,在前夫身亡后整理遗物,发现装了一万张“美元”的手提箱。
找人鉴定为假币后,她还是将箱子转移到哥哥的住宅里,后来东窗事发,张某因运输假币罪,获刑11年。
判例一发出,就引来许多媒体的转载,有的干脆拿来主义,直接用“新黄河”的稿子做了抖音、微博。
(当然,事后也没给“新黄河”署名,更轮不到署彤掌柜的名了……)
评论中,成百上千的网友对这起案件有自己的看法:
譬如,运输假币的金额,是否适合直接折合成现金?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判刑11年是否过重等……
彤掌柜觉得,之所以关注典型判例,就是引发大众对于案件审理的关注,并将法治理念传播出去,让大家对于案件判决深入讨论,更有助于同类型案例的继续审理。
但等等,奇葩的是,中间不知啥环节出现问题,有的营销号转载后,直接说案件是广东判的——
看了这些转载,彤掌柜立马找出原文来,俺上边明明白白写的是新疆法院判的啊,文里只涉及了一句,假钞从广东运出。(原文在此,看谁还敢信口开河>>)
中间有人说过“事发广东”,但后续营销号直接省略,以讹传讹。
可以想见,是有人在转载中,有意或无意,张冠李戴了,直接把判案地点从新疆,转移到了广东。
彤掌柜:这,就……很无语。
关键文章底下好多评论的网友还问:上个推送“新黄河”说的案件是新疆判的,你说广东判的,到底你俩谁说的对?
谣,就是这么造出来的!
这让彤掌柜到哪里说理去?
气!只好再写一篇稿子,以正视听——
彤掌柜(拿“大喇叭头子”喊):这案子是在新疆判的啊,你们到底听到没有?!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辑:韩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