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赵灵韵 周亚茹
“谢谢你们为我‘撑腰’,我终于不用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近日,经湖北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在拿到法院制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69岁的张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道。
5月12日,老河口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1980年2月,张某与丈夫耿某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今年3月,耿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张某,张某报警后,民警到场制止。因张某受伤需住院治疗,为防止耿某继续实施暴力,公安机关对耿某制发了《家庭暴力告诫书》。4月中旬,张某到居住地法庭反映自己遭受家暴,咨询人身保护。老河口市法院根据法检会签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法,将该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至老河口市检察院。
“收到线索后,我们开启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该案,帮助受害人维护合法权利。”承办检察官介绍,受案后,他们立即前往法院、村委会、派出所及当事人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张某平时独自在村里生活,家里条件简陋。耿某常住在老河口市区。村民们也证实,耿某在家时,常和张某发生争吵,多次殴打老伴。”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张某被打后,还留下了证据照片,“眼睛红肿,脸也被打青了,看着挺让人心疼。”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张某今年69岁,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后续仍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鉴于其诉讼能力较弱,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必要。老河口市检察院积极指导和协助张某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帮助其维护合法权利。4月19日,老河口市检察院立案受理后向张某告知了权利义务,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经审理,老河口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近日向张某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感恩检方支持起诉,帮助自己维权,5月6日,张某特意赶到老河口市检察院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我们将继续关注张某的后续情况,倾力帮扶,帮助她走出家暴阴影。”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张某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收入较低,家暴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生活较为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受理后,即安排检察干警对张某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救助。
目前,司法救助工作还在进一步核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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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措施,一旦发生家暴,当事人可以在诉前、诉中、诉后的任何阶段,申请保护。
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含: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施暴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另,对违反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