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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2月6日讯(记者 贾楚航 李刚 刘雯 )救灾资金发放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能不能提升救灾救助工作实效,确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安全、高效、规范使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受灾群众的心坎上,也是各级机关及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密切关注的问题。
12月6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制度(修订版)》解读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关注的如何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工作,以及如何查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发放公告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复。
发布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周长胜表示,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制度》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和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对资金下拨、发放不及时,影响受灾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挪用、截留、私分、冒领、骗取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为了突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的公开透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来源、数量及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前,要在自然村(社区)的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