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的要求,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地开展。其中车辆停放秩序是创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车辆的停放工作,我们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我市道路停车需求,在有条件停车的路沿石以上区域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机动车允许到路沿石上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辆:在路沿石下同时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驾驶人应优先到路沿石上停车泊位停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有停放需求的,应顺序停放在路沿石上非机动车停放区内;没有施划停放区的,沿路沿石车头朝向道路依次停放。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沿路单位、商铺,应当做好门前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的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违反本条规定,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设置有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四、停车人应当在停车泊位或者区域内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车泊位附带车辆停放指示方向的,必须按指示方向停放。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做出拖移决定。具体拖移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相关拖车单位实施。
交通秩序关乎千家万户,文明创建紧系百姓生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真诚和干劲,全力维护好城区交通秩序,提升我市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市巩固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高密交警
编辑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