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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宿迁警方依据新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抓获一名嫌疑人
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1月30日,宿迁市宿豫区大兴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经查,2022年12月份以来,张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将名下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宿豫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互联网账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苏提醒
广大网友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素材来源:宿迁网警
江苏网警综合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