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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戴小巍 刘严翟魏雪娇
携猎犬进山捕猎?结果“套牢”的竟是自己!9月14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切勿捕猎野生动物,否则构成违法,后悔莫及。
“好久没‘上货’了,趁着这段时间下雨,我们去山里看看吧。”今年3月,向某发现建始县景阳镇某山林有黄麂等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邀约庞某与他一起捕猎。
3月13日晚,庞某用三轮摩托车带着7只猎犬来到该山林与向某会合。刚下过雨,山里泥土湿润,野生动物的脚印也更加清晰。向某和庞某顺着脚印分析出动物的行动路线,并寻找合适的地方将捕猎网铺好。随后给头犬戴上GPS定位项圈,将猎犬全部放进山里,二人则在山脚静静等待。
“头犬叫声不断,看来今天有货!”猎犬进山后半个小时,向某通过手机收到了GPS定位项圈反馈的录音和定位,二人兴奋不已,迅速进山。很快,他们就根据项圈的定位找到了猎犬和被围困的两只黄麂。
在7只猎犬的围追下,两只黄麂顺着“计划”路线逃窜,逐渐向捕猎网逼近,最终被捕获,向某和庞某“满载而归”。
今年4月,向某和庞某在官店镇某山林用同样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时,被警方抓获。
经查明,自今年1月起,向某和庞某在官店镇、景阳镇等地猎捕黄麂3只。经鉴定,被捕获的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7月10日,建始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近日,当地法院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庞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承办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伙伴。非法捕杀并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会触犯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