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2023)赣0731执2834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李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李石,身份证号码:3621321975****6519,住于都县贡江镇天成名都,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59万元及息。
悬赏金额: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地址,法院对其进行控制的,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给予债权实现金额10%的奖励。
三、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797-6210150。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2021)赣0731执1452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杨观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观音,身份证号码:3621321981****6930,住于都县葛坳乡龙井村,未履行标的金额为3万元及息。
悬赏金额: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地址,法院对其进行控制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给予债权实现金额20%的奖励。
三、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797-6210150。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悬赏公告三
本院在执行(2021)赣0731执1221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严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严华,身份证号码:3607311989****0317,住于都县贡江镇楂林村,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万元及息。
悬赏金额: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地址,法院对其进行控制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给予债权实现金额5%的奖励。
三、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797-6210150。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悬赏公告四
本院在执行(2022)赣0731执2660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泽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泽成,身份证号码:3607311988****0311,住于都县贡江镇芦山村,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2万元及息。
悬赏金额: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地址,法院对其进行控制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给予债权实现金额5%的奖励。
三、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797-6210150。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注意事项:
一、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真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三、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第5期)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石城县人民法院现公告查找以下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一、凡是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的执行案款相应百分比支付赏金;
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13日)起算;
三、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19970786002。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