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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收集编辑:天山网
隋云雁
进入1月以来,新疆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公布网络谣言典型案例,那些毫无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谣言始作俑者受到警方依法处罚。
有的“蹭热点”,有的“带节奏”,要么追求“爽了”,要么追求流量,究其造谣者心理,大多数人是为了发泄情绪、博取眼球。“开局一个帖,内容全靠编”,反正也没有什么成本。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造谣成本虽低,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给公众认知和情绪造成困扰,给社会正常运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消除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很多谣言夹杂真相碎片,与公众一时情绪捆绑,有的甚至打着“科学”的幌子,难以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对谣言都有辨别能力。相比让“谣言止于智者”,让“谣言止于法治”更为重要、更加有效。
治理网络谣言必须使出法治重拳,只有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锤,才能制止教育违法人员,也让企图造谣者掂量一下自己能不能付得起这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官宣”和打击同样重要。警方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能澄清事实、回归真相、重塑认知,降低谣言社会危害。
对典型案例的及时官宣也是最有效的普法宣传,一一“晒出”个案违法犯罪成本,告知公众编造传播谣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可倡导社会理性思维,提升公众辨别能力,动员更多人参与阻断谣言传播链条的行动。
如今公众享受着数字社会的信息红利,网上的多元表达成为常态,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过了火”。在不信谣不传谣方面,每个人都有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责任。
信谣言只“霍霍”自己,但传谣言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遇到难以判别真伪的信息,要有存疑的警惕心,不能随意传播,成为谣言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