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义网报道了一起“私家侦探”安装GPS调取开房记录捉奸被判刑的案例。经查,2022年初至2023年6月,董某接受10名客户委托,自己或指使马某、赵某等人,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客户,三人分别被判刑。
“私家侦探”在我国一直有着不少争议,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发展,其行为引起的侵权甚至犯罪行为有增无减,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相当一部分“私家侦探”成了“隐私侦探”“侵权侦探”。明确证据收集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一方面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有更有针对性的新法规制定。
所谓“私家侦探”在我国虽然有着一定需求,但是这一“职业”一直还没有合法地位。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无法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有“侦查权”。
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私家侦探”禁令已开。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等于可以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之内,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侦探类的范围。严格来说,“私家侦探”在我国只能称之为民间调查人员。
通过安装GPS、偷拍等行为进行“调查”,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权,严重者可能破坏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法律明令禁止。但是在一些案件中,也需要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但当事人往往不具备取证能力,所以委托相关机构收集和固定证据,这种行为并未被法律禁止。所以“私家侦探”是否违法,还要看其具体行为,他们的权限与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范畴是一致的。调查中没有侵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规定,以此获得的证据具有一定法律效果。
另外,我们也需要警惕,一些“私家侦探”有的直接是进行诈骗的骗子,有的则是明目张胆地贩卖个人信息,可谓鱼龙混杂。
笔者认为,遇到法律纠纷,还是不建议聘请“私家侦探”,有需要时完全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形式来进行证据调查搜集。同时,也希望我国从法律上给予“私家侦探”明确的规定,制定准则,指导这种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
评论员 刘浏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