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提高人口集聚规模,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德州市公安局、禹城市公安局相继出台《“零门槛”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为方便群众业务办理,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打造“有意就迁入、落户零门槛、一站办理好”的户口迁移制度。对有意愿在本市城镇居住、就业、生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户籍人员,全面取消城镇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本人及其近亲属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的“零门槛”迁入政策。在本市城镇落户的市外迁入居民和市内迁移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地派出所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 一站办结”。
二、试行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适用范围
(一)本市以外居民迁入本市城镇的;
(二)本市农村居民迁入本市城镇,本市城镇居民在城镇间的迁移;
(三)来本市城镇投资经商的各类企业及员工;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
四、落户途径
落户城镇人员可按迁入途径及原因自主申请,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等顺序落户。
(一)人才落户范围及手续
1、落户范围及地址: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各类人才,在本市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市人才集体户、单位(社区)集体户、租赁房屋处(需经房主同意,下同)、近亲属家庭户落户。允许上述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随迁至人才集体户。
2、落户手续: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落户。
(二)就业创业落户范围及手续
1、落户范围及地址。在本市录(聘)用、务工、经商、就业创业等人员,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对上述在本市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时取消提交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落户手续。在本市城镇调动和录聘用的就业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办理落户;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办理落户;经商、创业人员,凭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办理落户。
(三)稳定住所落户范围及手续
1、落户范围及地址。在城镇拥有产权房屋人员,或城镇近亲属拥有产权房屋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取消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但有使用权的住宅即可落户。
2、落户手续。在本市城镇拥有稳定住所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等办理落户;在本市城镇近亲属拥有稳定住所供其居住的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亲属关系材料、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等办理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凭房屋使用权相关凭证等材料,参照执行。
(四)投靠落户范围及手续
1、落户范围及地址。夫妻投靠在禹一方、父母投靠在禹子女、子女投靠在禹父母、投靠在禹近亲属等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允许投靠落户的同户人员随迁至上述落户地址。
2、落户手续。近亲属投靠成年城镇人员落户,夫妻投靠的,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等办理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等办理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等办理落户;兄弟姐妹之间投靠(被投靠人为成年)落户,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迁移说明(限未成年人投靠其他近亲属)等办理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生(在校就读)迁移户口范围及手续
1、落户范围及地址。
(1)在禹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新招录学生,在就读学校集体户落户;在校就读期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将户口迁移至学校集体户落户。
(2)在禹取得产权房屋的,可按迁移将户口迁至产权房屋处落户。
2、落户手续。落户集体户的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加盖大中专院校招生办专用章证明等办理落户。
(六)其他情形迁移落户
对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障碍的有意迁入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申请在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
五、业务办理及咨询服务电话
车 站派出所:张警官 19862066601
韩警官 13583449730
城 关派出所:邢警官 18865757766
高新区派出所:禚警官 19862067427
十里望派出所:祝警官18266120700
房 寺派出所:庞警官15863898629
安 仁派出所:杨警官19862066694
辛 寨派出所:王警官19862066807
莒 镇派出所:李警官19862067182
伦 镇派出所:曹警官19862066425
辛 店派出所:冯警官19862066051
梁 家派出所:臧警官13953407957
张 庄派出所:程警官15066605781
六、相关用语含义
(一)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学历证明。主要包括: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技术技能凭证。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
(四)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主要包括:1.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备案证明(德州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有效产权材料,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使用权材料,住建、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按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在德有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及相关由近亲属提供房屋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租赁住房落户及在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中由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的,需凭上述材料确认。
(五)合法稳定住所。主要包括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住宅公寓等。
(六)亲属关系材料。
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及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外,其他落户涉及近亲属关系,确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凭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并在实有人口系统、常表、居民户口簿 “家庭关系”栏内标注为“其他亲属”。
来源:光明微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