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着眼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执法制度建设的新要求,以更高标准、更新举措、更大投入,全面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紧握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发展机遇,不断创新完善执法主体、执法制度、办案场所、监督管理、执法公开等工作。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专项督察通报工作机制,对各执法办案部门多发的执法问题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督察通报,并上报局党委,以通报的方式促整改,严防执法问题重复发生。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抽调业务骨干到法制部门充实法制员队伍,推动案管组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法制力量。
打破常规,严格培训,提高公安民警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能力建设,由督察法制大队牵头,每周开展一次全体民警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每期培训邀请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关专业人士为执法办案民辅警授课,实现全警执法培训全覆盖;同时抽调基层法制员到法制大队进行岗位轮训,致力于不断提高法制员的执法办案业务水平,推进全局执法质量更上新台阶。
严格监督,规范管理,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一案一测评”,采取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全局通报;二是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严格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要求,杜绝不在办案区办案等问题;四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实相符;五是严格制度管理,建立完善“集体通案制度,及时对疑难(重特大)案件进行通案,确保案件质量;建立健全公检法联席会制度,对于重特大案件及新型、疑难案件,邀请检、法及法制部门人员参加案情研讨会,杜绝在执法方面出现问题。宋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