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日报讯 6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相关政策已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因病致贫重病人员将可依申请获得医疗救助。
据介绍,该政策所指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主要为具有我市户籍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需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遇困群众可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身份认定。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具体而言就是,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以下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月的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为更充分保障救助对象权益,对2023年6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的参保人员,经审核确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具体来说,如患者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所属镇街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则费用保障计算范围为2022年1月起计算至2023年5月。如患者在2023年7月1日申请,则费用保障计算范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威海日报记者 杨正 曲黎悦 通讯员 张洁颖)
声明:原创作品|版权归威海日报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