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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崇州收集编辑:今日崇州
关于加强崇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
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崇州市晨曦大道南段、晨曦大道中段、晨曦大道北段、金鸡路、宏业大道北段、宏业大道南段、唐隆大道一段、唐隆大道二段、唐隆大道三段、唐隆大道四段、南河东路、南河西路、中兴西路、沁香东路、沁香西路、东升街、行健巷、龙游巷、凤鸣东路、凤鸣西路、游江巷、艺苑巷、毛桥巷、白云街、怡然街、公园大道、云星路共计27条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3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崇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4日